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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傳遞列表
標 題 |
轉知10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數位學生證使用期限說明 |
發布日期 |
2017/9/2 |
發布單位 |
教務組 |
點閱次數 |
1661 |
詳細內容 |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8月28日北市教資字10638412400號函辦理。
二.教育局發行之數位學生證結合悠遊卡功能,學生可持數位學生證搭乘臺北市公共運輸工具,並享有學生票價優惠。
三.105學年畢業生於106年6月份畢業,升學後新生數位學生證於9月起陸續發放,為避免學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無數位學生證使用之空窗期,援例畢業生可持原數位學生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有效期限至106年10月31日止,106年11月1日後將改以普通票費率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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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無 |
相關檔案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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