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一、鑑定對象: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本市之國民小學2、3、4、5年級學生。
二、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萬華區福星國小報名。
(二)美術: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萬華區東園國小報名。
(三)舞蹈:108年4月29日(星期一)至4月30日(星期二)於中正區東門國小報名。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小,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
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
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二)輔導內容: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內容,以提供諮詢服務為主,另視各校資源得提供部分時間充實課程之教學輔導
服務。
四、已報考本市同類藝術才能班聯合招生鑑定經錄取且經藝才資優鑑定通過者,其安置方式應就同類別「藝術才能班」
或「特殊教育方案」擇一辦理,不得重複(即鑑定為美術資優者,若選擇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則不得再申請特殊
教育方案;若選擇特殊教育方案,則不得就讀藝術才能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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