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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最新消息列表
標 題 |
兄或姐就讀本校附設幼兒園或本校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之優先錄取資格如何認定? |
發布日期 |
2020/6/8 |
發布單位 |
幼兒園 |
點閱次數 |
1114 |
詳細內容 |
Q20:「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之優先錄取資格如何認定?
A20:
(一)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其兄姐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或109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兄或姐就讀該國小1年級之幼兒,應額外檢附該兄姐109學年度國小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及簽署109 學年度就讀該國小之切結書(倘兄姐未就讀該國小願放棄弟妹錄取資格)。
(二)本優先錄取資格設有排富限制,須檢具於招生e點通網站提前申請查驗之通過證明;或逕洽國稅局申請之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7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稅率未達20%),始符優先錄取資格。
Q21:設有排富限制之優先錄取資格者,應檢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7年)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稅率未達 20%)」如何申請?
A21:
(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核定資料清單,請逕洽國稅局申辦。(樣本及 國稅局通訊方式如簡章附件 3,國稅局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00-321) (二)另家長亦得於109年5月12日至26日期間於招生e點通網站申請由本局代為向國稅局查驗,經查驗通過者請於該網站下載通過證明並於現場登記時檢具(免再附國稅局核定稅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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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點選連結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e點通 |
相關檔案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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