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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防溺宣導
發布日期 2011/6/30
發布單位 教務處
點閱次數 3960
詳細內容

臺北市危險水域地點
1.外雙溪至善路3段173號對面(涼亭下方)
2.外雙溪碧溪橋下方
3.外雙溪明德樂園至故宮段
4.景美溪動物園至萬壽橋段
5.中正橋馬場町公園附近河域
夏天戲水一般在水中所發生之意外事件,通常有兩個原因:
一、驚恐慌張 ─ 人於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體僵硬,而致活動力低。
二、體力耗竭 ─ 不斷之掙扎,將體力耗盡,減少生存的機會。

安全防溺及急救常識

又是夏天到了,水上活動可是大人小孩的最愛,但是溺水預防與急救的常識卻是不可輕忽的…要玩得盡興愉快又能平平安安回家,下列的注意事項千萬別忘記:
游泳安全守則
‧從事水上活動前,應先瞭解自己的身心體能狀況是否適合。
‧選擇有救生員的場所。在開放及有救生人員看守的水域戲水游泳,一旦發生溺水時,才能立即有被救援的機會。此外,應遵守各項警告或禁止標誌。
‧選擇適宜的氣候及水溫。
‧遵守游泳場所的管理規定。
‧學習基本的水上安全常識及能力。
‧養成結伴游泳的習慣,避免單獨下水。
‧下水前應作熱身運動。
游泳池安全守則
‧不要在游泳池邊奔跑追逐,以免滑倒而導致受傷。
‧不要任意推人下水,以免被推下水者,受傷或撞傷他人。
‧跳水時,應先確定跳台下方是否有人,確認無人後才跳水。
‧游泳之前,必須做好暖身運動。於游泳時,如果自覺有抽筋徵兆時,應立刻上岸休息。若有遇險或不慎抽筋時,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或漂浮等待救援。
‧在深水區游泳,應注意量力而為。
‧戲水時,切勿貿然將別人頭部按入水中,以免造成危險。
海灘安全守則
‧應選擇有救生員執勤的海灘游泳。
‧在深水區游泳時,應特別注意安全,勿遠離人群。
‧兒童游泳,一定要有成人照顧,以免發生意外。
‧飽食後及極度疲倦時,切勿下海游泳。
‧勿在碼頭、急流區及礁石區等危險地帶游泳。
‧不要游離岸邊太遠,須量力而為;如果游得太遠,未必有足夠的氣力游回岸邊。
‧若見到有人溺水,請大聲呼救。
‧不熟悉救生技術的人,不可因一時衝動下水救人。
‧若自已遭遇危險或抽筋時應保持鎮靜並大聲呼救。
‧當海灘設有警告或禁止標誌時,應遵守規定,勿強行下水。
‧游泳中如遇水流,切記應順流斜向游往岸邊,即可靠水流力量輕易靠岸。
‧不清楚水域深淺程度及是否有礁石時,不可貿然跳水。
‧勿倚賴充氣浮具,並注意浮具破裂洩氣。
河川溪流安全守則
‧河川溪流,冷暖溫度相差甚大,應注意身體能否適應。
‧當水底狀況不明時,切記不可以跳水、嬉戲,以防不測。
‧河川上游設有水壩者,應注意洩洪警訊。
‧水底卵石溜滑,深淺不定,應注意失足滑跌溺水。
‧勿擅入水庫深水區及禁止游泳戲水區。
‧不要在混濁不潔之河流中游泳,以防視線不清而生意外。
‧避免在深潭、野塘、積水池(工地)等之深淺狀況不明處嬉遊玩水。

如果真的萬一不幸發現週遭的人溺水時,也應該採取下列的原則:

遇人溺水時的救助方法
‧請求協助者
若非對游泳有自信或接受過水難救助訓練,勿貿然跳入水。
若溺水者在自己手搆不著之處,可利用周遭物品,如:浮圈、棒子或繩子等物投入水中,令其抓住。
‧下水救助前應先說服溺水者沉著下來。
‧下水救助時應從溺水者後方進行。
若溺水者拼命掙扎,救助者必須從後方接近,以確保安全。
若救助時被溺水者緊緊抱住,可使之一起潛入水中,此時溺水者即會鬆手。
當溺水者已精疲力盡時,方可考慮由正面接近。
‧當溺水者精疲力盡,沉浮水面時,應將溺水者臉部朝上,避免移動頭部。
當其頭部有損傷時,應以大木板運載,以毛巾固定其頭部後再提起,若溺水者失去意識,可在較淺之水域進行人工呼吸(夾住鼻子,充分地將氣體吸入)。

如遇發生溺水事件‧請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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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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