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主旨, 表彰對國家社會或教育有具體特殊表現或貢獻之校友, 其餘相關訊息請洽教務處
2. 所有相關表件請於10月22日前逕寄市立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收.
101.09.13北市大師培字第101310179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