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6437號函辦
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並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前以109年10月
16 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50599號函調查各縣市110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需求及薦送參加
之教師名冊,協調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及國立臺
南大學等3校辦理「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分班」,為
因應加註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 110年7月31日止之規定,
教育部協請開班學校儘早於今(110)年暑假前開課,並優
先錄取具備B2級以上證明之教師,以利教師修課完畢後及
時辦理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合先敘明(前所薦送國小
英語6學分班之名冊如附件1)。
三、依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學程架構表實施
要點」,有關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專門課程之規定如
下(詳如附件2):
(一)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
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以上(包括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
教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
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可免修習專門課程學分,
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二)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
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達1年以上未滿5年者(包括取
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
或兼任教師之年資),得修習「英語教學」類課程至少
6 學分,並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
考試檢定及格證明後,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
(三)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09
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
四、承上,教育部考量加註期限至今(110)年7月31日止,又
因前揭3 所師培大學所開設之「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6學
分班」錄取原薦送名單中具備B2級以上證明之教師後,尚
有名額。為有效利用開班資源,爰請各校再提報教師名
冊,薦送對象說明如下:
(一)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
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
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並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參考架
構 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明者。
(二)請各校薦送附件1名冊以外之教師,附件1所薦送之教師
具備 B2級以上證明者將優先錄取,剩餘名額教育部將由
本次薦送名單依縣市比例及推薦序遞補。
五、請貴校於110年4月15日(星期四)前將教師薦送名冊(如
gov.tw),並致電本局承辦人確認。
六、檢送已薦送彙整表、實施要點及教師薦送名冊(表格)各1
份。